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沪(金)征地告〔2024〕第1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4年5月6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4〕268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道路广场用地(上海碳谷绿湾产业园盐仓桥路(济才路-北横塘东路)(原沙澜路)道路新建工程)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漕泾镇东至规划产业地块,南至规划北横塘东路,西至规划新开河三,北至规划积才路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一)金山区漕泾镇沙积村沙积11组5734.58平方米,其中农用地5419.99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314.59平方米。
(二)金山区漕泾镇沙积村沙积12组7282.38平方米,其中农用地5726.16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1556.22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13016.96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1146.15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1870.81平方米。
五、本公告公布后,金山区征地和房屋征收补偿事务中心、上海市金山区漕泾镇人民政府(上海市金山区漕泾镇人民政府动拆迁工作办公室)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房屋补偿方案、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
特此公告。
联系人:蒋婷婷金瑜婷
联系电话:67326083
联系地址:金山区板桥东路900号
联系人:丁寅
联系电话:57953012
联系地址:金山大道1800号
监督电话:57952955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
2024年5月21日
通讯员|姚丽华
编辑|程佳域
责编|程佳域干钰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