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5日,江苏省住建厅通报了3起高处坠落事故,共致3人死亡!
令人震惊的是,其中1起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未第一时间报警及送医院救治、上报事故信息,而是将事故人员擅自拉离事故现场!
具体事故详情如下:
事故1
2019年5月4日12时20分左右,常熟恒丰置业有限公司新建标准厂房项目3楼楼顶(23层)进行吊篮移位,在下放吊篮钢丝绳时不慎坠落至地面,经120确认当场死亡。
事故3
2019年4月24日中午12时35分左右,苏州市张家港市锦丰镇张地2017-B10-A、B号地块工程工地,1名塔吊司机从27楼30层风井处不慎坠落,(坠落高度90米左右,坠落原因不明正在调查),当场死亡。
处罚要求:请各地严肃处理事故企业及相关责任人。
2019年4月25日上午
镇江太古城一区一期3商业楼采光雨棚主入口位置进行玻璃安装施工时踏空坠落至地面(坠落高度约30米),经抢救无效死亡。
处罚要求:请各地严肃处理事故企业及相关责任人。
2019年4月21日上午
金科张家港香山项目(2013-B74-A地块)-张家港金科博翠名邸桩基土建安装及相应地库工程工地,1名EPS线条安装工在该工地23厂房楼层板时,不慎高处坠落(坠落高度约10.6米),抢救无效死亡。
处罚情况:上述施工总承包单位和施工专业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已降低,按照有关规定自今日起在江苏省内不得承揽新的工程项目。
2019年4月13日上午
南京市雨花台区古雄村经济适用住房-雨花台区古雄村经济适用住房工程四期工程工地,南京皖路脚手架有限公司的1名工人在除拆3-06栋第5层脚手架时,不慎从脚手架外侧跌落至地面(高度约为14米左右),抢救无效死亡。
处罚要求:请各地严肃处理事故企业及相关责任人。
2019年4月10日上午
宿迁市宿豫区经济开发区恒丰御江山二期15楼北侧4层外脚手架上扳手,从外脚手架攀爬至4层时,不慎从架子上坠落至地面,抢救无效死亡。
处罚要求:请各地严肃处理事故企业及相关责任人。
2019年4月7日上午
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食品级及医用诊断酶制剂工程工地,1名工人在生产车间外粉刷过程中突然从4层脚手架坠落至2层屋面,抢救无效死亡。
处罚要求:请各地严肃处理事故企业及相关责任人。
2019年4月6日上午
处罚要求:请各地严肃处理事故企业及相关责任人。
2019年3月28日下午
苏州市吴中区信和新材料(苏州)有限公司新建厂区工程工地,1名安装工人在8米高钢结构梁上安装檩条时,不慎从梁上跌落至地面,抢救无效死亡。
处罚要求:请各地严肃处理事故企业及相关责任人。
2019年3月23日上午
红星生活小镇(1)工程工地,1名混凝土破凿作业工在1厂房钢结构安装顶棚作业时,不慎坠落至地面(坠落高度约11米),当场死亡。
处罚要求:请各地严肃处理事故企业及相关责任人。
高处坠落事故,不仅仅会造成工期延误、经济损失、单位受罚,更会让一个家庭支离破碎!那么,什么是高处作业?高处坠落会有什么后果?又该如何防护?
按照《高处作业分级》(GBT3608-2008),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以上(含2米)的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都称为高处作业。
在施工现场的高处作业中,如果未采取防护措施或防护措施不到位、作业不当,都可能引发人或物体的坠落。人从高处坠落,称为高处坠落事故,物体从高处坠落砸到下方的人,称为物体打击事故。
长期以来,高处坠落、物体打击事故是建筑施工领域的重点防范内容。
基本类型有5种
建筑施工领域的高处作业主要包括临边、洞口、攀登、悬空、交叉作业5种基本类型。
临边作业
即工作面边沿缺少围护设施或围护设施的高度低于80厘米时的高处作业。
1.在基坑周边无防护的阳台、料台与悬挑平台上,在无防护的楼层、楼面作业。
2.在无防护的楼梯口和梯段口,在井架、施工电梯和脚手架等通道两侧,在各种垂直运输卸料平台的周边作业。
洞口作业
即孔、洞口旁的高处作业。包括在2米及2米以上的桩孔、沟槽与管道孔洞等边沿作业。若防护措施落实不到位,可能造成作业人员从高处坠落。若物体从洞口坠落,还会伤及下方人员。
1.在建筑物楼梯口、电梯口及设备安装预留洞口(未安装正式栏杆)等周围作业。
2.在预留的上料口、通道口、施工口等周围作业。
攀登作业
即借助建筑结构、脚手架、梯子或其他登高设施,在攀登条件下进行的高处作业。由于没有作业平台,作业人员只能在可借助物上作业,作业难度大,危险性大。
1.在建筑物周围搭拆脚手架、张挂安全网。
2.装拆塔机、龙门架、井字架、施工电梯、桩架,登高安装钢结构构件等作业。
悬空作业
即在周边临空状态下进行的高处作业。其特点是操作人员在无立足点或无牢靠立足点的条件下进行作业,危险性很大。
1.建筑施工中的构件吊装,利用吊篮进行外墙装修。
2.进行悬挑平台或悬空梁板、雨棚等特殊部位的支拆模板、扎筋、浇砼等作业。
交叉作业
即在施工现场的上下不同层次,于空间贯通状态下同时进行的高处作业。在交叉作业中,若高处作业时不慎碰掉物料,失手掉下工具或吊运物体散落,都可能砸到下方的作业人员,发生物体打击事故。
1.施工人员在高处搭设脚手架、吊运物料时,地面上的人员在搬运材料。
2.外墙装修时,下方打底抹灰、上方进行装饰等。
高处作业安全措施
防护措施
高处作业时的安全防护措施有设置防护栏杆、孔洞加盖、安装安全防护门、满挂安全平立网、必要时设置安全防护棚等。
1.凡是临边作业,都要在临边处设置防护栏杆,一般上杆离地面高度为1米至1.2米,下杆离地面高度为50厘米至60厘米;防护栏杆必须自上而下用安全网封闭,也可在栏杆下设置严密固定的高度不低于18厘米的挡脚板或不低于40厘米的挡脚笆。
2.对于洞口作业,可根据具体情况采取设防护栏杆、加盖板、张挂安全网与装栅门等措施。
3.进行攀登作业时,作业人员要从规定的通道上下,不能在阳台之间等非规定通道攀登,也不得随意利用吊车车臂架等施工设备攀登。
4.进行悬空作业时,要有牢靠的作业立足处,并视具体情况设防护栏杆,搭设架手架、操作平台,使用马凳,张挂安全网或采取其他安全措施;作业所用索具、脚手板、吊篮、吊笼、平台等设备,均需经技术鉴定合格后方能使用。
5.进行交叉作业时,注意不得在同一垂直方向操作,下层作业的位置必须处于上层可能坠落的范围之外。不符合以上条件时,必须设置安全防护层。
6.结构施工自第二层起,凡人员进出的通道口(包括井架、施工电梯进出口),均应搭设安全防护棚。高度超过24米时,应设双层防护棚。
7.高处作业之前,应进行安全防护设施检查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高处作业。
作业要求
施工单位和作业人员要严格按照要求作业,遇大风等恶劣天气,不得进行露天高处作业。
1.作业开始前,逐级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及交底,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和个人防护用品,未经落实不得进行施工;检查高处作业中的安全标志、工具、仪表、电气设施和各种设备,确认其完好后,方能投入使用;高处作业场所有坠落可能的物体,应一律先行撤除或予以固定;所用物件均应堆放平稳,不妨碍通行和装卸。
2.从事高处作业的人员必须定期进行身体检查,诊断患有心脏病、贫血、高血压、癫痫、恐高症及其他不适宜高处作业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高处作业。悬空、攀登高处作业以及搭设高处安全设施的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3.高处作业人员应头戴安全帽,身穿紧口工作服,脚穿防滑鞋,腰系安全带。工具应随手放入工具袋,拆卸的物件及余料、废料均应及时清理,清理时禁止抛掷。
4.遇六级以上大风、浓雾和大雨等恶劣天气,不得进行露天高处作业;台风暴雨后,应对高处作业安全设施逐一检查,发现有松动、变形、损坏或脱落、漏雨、漏电等现象,应立即修理或重新设置。
5.因作业必须临时拆除或变动安全防护设施、安全标志时,必须经有关施工负责人同意,并采取相应的措施,作业完毕后立即恢复;施工中发现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设施有缺陷和隐患时,必须立即报告,及时消除;危及人身安全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
正确使用“三宝”
事实证明,正确佩戴安全帽、系好安全带、按规定架设安全网,可以有效减少和防止高处坠落及物体打击事故。因此,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又被称为建筑施工领域的防护“三宝”。
安全帽
可防止或减轻人的头部受到外力伤害。
1.要选用符合相关标准的安全帽。
2.戴安全帽前,先检查外壳是否破损,有无合格的帽衬,帽带是否齐全,如果不符合要求,应立即更换。
3.戴上安全帽后,要调整好帽箍,系好帽带。
安全带
可预防高处作业人员坠落。
1.选用合格的安全带,并保证在其使用有效期内,严禁打结、续接使用。
2.使用中,要可靠地挂在牢固的地方,高挂低用,防止摆动,避免明火和刺割。
3.在2米及2米以上的高处作业时,必须使用安全带。
4.在无法直接挂设安全带的地方,应设置挂安全带的安全拉绳、安全栏杆等。
安全网
可防止人、物坠落或避免、减轻物体打击伤害。
1.要选用有合格证的安全网。
2.安全网若破损、老化应及时更换。
3.安全网与架体连接不宜绷得太紧,系结点要沿边分布均匀、绑牢。
4.立网不得作为平网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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