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界消息,近日,东莞市桥头泰鑫玩具加工店因其他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被东莞市消防救援支队桥头大队责令停止使用并罚款人民币1万3000元整。
根据公告内容,现查明2024年6月28日,王昌义经营的东莞市桥头镇李朗路153号东莞市桥头泰鑫玩具加工店存在其他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个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违法行为经过进行详述。
东莞市桥头泰鑫玩具加工店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构成了消防违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现决定给予东莞市桥头泰鑫玩具加工店生产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个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违法行为责令停止使用并处罚款人民币1万3000元整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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