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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叶琼儒
性别:男
居民身份证:460003******0613
住址:海南省琼山区洗马桥路天龙湾小区2幢2单元1204房
案情介绍:关于申请执行人赵凤梅与被执行人叶琼儒合同纠纷一案,本院(2022)琼0107民初4045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执行案号:(2023)琼0107执1422号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一、向申请执行人赵凤梅偿还500000元;二、向申请执行人赵凤梅偿还已向海口国际商事调解中心垫付的3520元调解费;三、向申请执行人赵凤梅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四、负担本案执行费7435.20元。
联系举报电话:符基智法官(0898)6587083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