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经营短租房、未尽安全管理责任,多名房主被罚

通州公安分局近期针对不按规定登记租住人员信息、出租住房存在治安隐患、单位承租住房供本单位职工居住未履行安全管理责任、未获公安许可擅自经营、集中出租住房不符合治安管理规定以及违反规定出租短租住房等6类重点问题,对房屋出租问题持续开展排查整治。

8月20日,通州公安分局新华派出所在对辖区吉祥园小区某出租房屋进行检查时,发现房屋出租人关某未按规定登记承租人信息。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关某罚款处罚。

8月19日,通州公安分局北苑派出所在辖区八里桥南街某出租房屋内查处一起治安违法案件,经进一步工作查明,该房屋出租人赵某未履行定期检查出租房屋使用情况等安全管理责任,致使出租房屋被利用从事违法活动,存在治安隐患。公安机关依法责令赵某限期改正,并给予其罚款处罚。

8月19日,通州公安分局次渠派出所在对辖区瑞秀佳园二期某出租房屋进行检查时,发现赵某将该房屋用于违规经营短租房牟利。公安机关依法责令赵某停止出租,并给予其罚款处罚。

通州警方表示,广大出租房主、中介机构等责任主体应认真履责,合法出租房屋,积极配合政府部门做好出租房屋服务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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