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30万买二手房,住12年竟是危房!”海口一业主:买房前不知已被鉴定为危房;为何还能过户并办理房产证?

本报讯郭女士一家住在海口府城青竹街27号8楼,自从去年7月该楼房被贴上《海口市危险房屋治理通知书》后,她和丈夫每天都过得提心吊胆,就怕房子哪天塌了。“当时买的二手房,能在打工的城市安一个家不容易,怎么会发生这种事情。”说起这套房子,郭女士连声叹气……

涉事危楼已挂上相关标识。

住在危楼里,郭女士每天提心吊胆。

业主

二手房住了12年被鉴定为危房,被要求搬离

2010年,郭女士和丈夫来到海口定居。“当时通过房产中介找的这套房,看了后觉得可以,便借钱并贷款一次性付清房款。”根据郭女士提供的税费凭证,这套二手房买下来总计花了30万元,房产证登记日期为2010年6月17日,套内建筑面积91.09平方米。

买下房子后,郭女士和丈夫打扫屋子置办家具住进去,开始了在海口的生活。

“虽然买房掏空了积蓄还要还贷,但总归是有一个真正属于自己的家,日子还算有奔头。没想到如今债还完了,住了12年的房子被鉴定为危楼。”郭女士说。

在郭女士住的这栋楼一楼楼道处,张贴着一张来自海口市房屋安全管理站的《海口市危险房屋治理通知书》,上面写道:根据《海口市房屋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上址房屋安全责任人应当及时进行危险房屋治理,若因危险房屋延误治理造成人员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相关房屋安全责任人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该通知书落款日期为2022年7月1日。

记者在楼道处墙上还看到了海口市琼山区凤翔街道办事处贴出的一份温馨提示,上面提到,该栋楼经鉴定为D级危房,已组织全部住用人员先行搬离。并为安全起见,正在对该建筑采取围挡封闭,禁止任何人员擅自进入或居住,如违反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温馨提示落款时间为2022年7月2日。

高登社区居民委员会也在该楼楼下贴出一份通知。这份通知显示,该房屋出现地基基础倾斜变形,墙体开裂渗水、批荡脱落、楼板钢筋锈蚀严重,为保障全体住户生命财产安全,7月1日起,社区已陆续组织住户进行搬离,并实施门锁封闭,禁止人员居住、出入。通知落款时间为2022年11月7日。

被要求搬离后,有关部门对郭女士等24户人家进行了安置。“这24户人里,只有少数业主有房产证,其余的都没有。”郭女士说,2022年8月26日,他们被组织前往某酒店入住,一直住到2022年12月10日,“街道办工作人员称,找了15间单间供我们继续居住。但去那一看,这些单间没有卫生间,根本没法住,我们只好搬回了危房。”

对于多部门协调后提出的在原址重建,业主再以7000元/m2左右的价格进行回购的方案,和郭女士一样有房产证的业主表示不同意。“房子质量问题在于盖房子的人,不应该再让业主掏钱。”郭女士说。

而多名没有房产证的业主,则对这一方案表示认可,愿意以7000元/m2左右的价格回购。

文件显示该房屋早在2003年就被鉴定为危房,为啥2010年还能过户?

郭女士表示,在多方协商的过程中,有业主提供了一份告知书的照片,照片显示,《琼山区规划建设局关于拆除高登街远东楼告知书》提到,该楼于1993年2月9建3层,而后增建至8层,2003年6月5日技术人员测量后鉴定该楼属于危房,属整幢危险且已无修缮价值,而造成该幢楼倾斜的主要原因是地基不均匀沉降。

告知书里还提到,海口琼山区规划建设局拟对该危楼作出拆除决定,并在该危楼张贴公告并挨家挨户做思想工作,部分人听说属于危房马上搬走,部分人不听劝告仍然继续居住。告知书的落款时间为2003年11月4日。

令人感到困惑的是,2003年就被鉴定为危房且已作出拆除决定,为何能在2010年被卖掉并合法过户到了郭女士名下,还办理了房产证?记者在现场看到,被贴上危楼标识的这栋楼,已呈现出严重的倾斜且不通水电,但多名像郭女士这样有房产证的业主,依然在里面生活着。“没水没电,住在这里极其不便,但起码不用在外租房。”郭女士说。

涉事房屋安全责任人

房子当时卖得便宜且住了多年,回购不可能补偿,但放弃回购可每户补偿25万元

昨日下午,记者与青竹街27号房屋(涉事房屋)安全责任人陈先生取得联系。对于该房屋2003年就被职能部门鉴定为危房一事,陈先生认为,当年琼山区规划建设局出具的鉴定结果存在诸多争议,他不认可,“2022年鉴定机构做出的结果才是正确的。”

对于有业主提出的进行补偿再拆除,陈先生表示不可能。“这些房子当时卖得就很便宜,属于亏本销售,而且他们买了之后已经住了这么多年,还有什么不满意?”陈先生给出另一个方案,“我可以给放弃回购的住户每户25万元补偿,这样做一个了结。”

如何维权?律师这样建议

对于郭女士的遭遇,海南京园律师事务所王爱南律师表示,危房改造项目须经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法定程序审批,并取得该房产的拆迁许可证;征收方需依法公布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征收公告、评估报告、拆迁和安置补偿方案、签订协议等,与被拆迁方就拆迁补偿方案签订补偿协议后依法开展工作。若双方无法达成合意的情况下,即便是危房也不能随便拆除,拆除应按法定流程,即先补偿后拆除,征收方不能以房屋是危房而强制拆除,因危房也是合法财产。

王律师说,若楼房符合对外销售的条件,即使尚未办理过户手续,不影响权益人依法应享受的权益。​​​(记者畅凯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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