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广西各级纪检监察网发布
多起党员干部违规违纪典型案例
自治区人防工程标准定额站技术科科长阮杰被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防工程标准定额站技术科科长阮杰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南宁市纪委监委)
南宁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工程科原副科长钟立明接受审查调查
据南宁市纪委监委消息:南宁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原工程科科长钟立明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恭城瑶族自治县科学技术协会原主席游辉阳被双开
日前,恭城瑶族自治县科学技术协会原主席游辉阳因严重违纪违法被双开,县人民法院依法对其犯贪污罪、私分国有资产罪进行判决。
经查,2012年至2016年,游辉阳在担任恭城县科协主席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伙同其亲属成立多个乡村科技协会,通过虚构材料等方式骗取获得国家科技奖励资金132万元。县科协将其中109.6万拨到由其亲属控制的基层协会后,被其亲属违规侵占使用20余万元,游辉阳等人从中提取、索要62.1万元,其中17.33万元用于发放福利,24万被其非法据为己有,其行为违反了国家法律法规及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游辉阳身为党员干部,背离初心使命,漠视党纪国法,思想堕落腐化,且在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顶风作案,影响恶劣,严重败坏党的形象。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恭城县纪委监委研究并报县委批准,决定给予游辉阳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2019年9月恭城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依法对其犯贪污罪、私分国有资产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二十一万元。(恭城县纪委监委)
近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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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
南宁市通报3起扶贫领域漠视侵害群众利益典型案例
近日,南宁市纪委通报三起扶贫领域漠视侵害群众利益典型案例,分别是:
1.江南区苏圩镇财政所原所长覃文宁贪污财政资金问题。2016年至2019年,覃文宁利用主管财政所资金的职务便利,通过江南区财政局工作人员宫某、工程建设老板潘某以虚开发票入账的手段套取财政资金共计119万余元,其中覃文宁个人涉嫌贪污105万余元(其中涉及扶贫资金2.04万元)。此外,覃文宁还存在涉嫌受贿、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问题。2019年8月,覃文宁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涉案款物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2.马山县周鹿镇智超村党总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黄玉照、村委副主任黄冠新收受危改户和低保户好处费问题。2013年至2017年期间,黄玉照、黄冠新利用协助周鹿镇人民政府开展危房改造和低保工作的便利,收受危改户和低保户送给的好处费,其中黄玉照收受6750元,黄冠新收受1500元。2019年9月,黄玉照、黄冠新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党内警告处分。3.武鸣区社会保险事业中心副主任科员谢朝东、两江镇人民政府科员覃明在扶贫产业验收工作中不认真履职问题。2019年5月,谢朝东、覃明作为两江镇公泉村扶贫验收组成员,在贫困户产业种植项目验收工作中,未在现场实际测量,仅凭目测和询问确定项目种植面积,就直接在产业项目验收表签字给予通过验收,其验收的种植产业田块数、面积数后被城区扶贫验收小组发现与实际不相符,造成不良影响。2019年9月、10月,谢朝东、覃明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上述三起典型案例,有的目无法纪、贪污侵占,有的利欲熏心、吃拿卡要,有的敷衍应付、失职失责。这些扶贫领域漠视侵害群众利益的腐败和作风问题,有悖初心、有失民心,严重侵害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损害群众信任度和满意度。全市广大党员干部要引以为戒,举一反三,在脱贫攻坚战中坚守初心,勇担使命,清正廉洁,善作善成,切实为困难群众谋幸福,为贫困地区谋发展。(南宁市纪委监委)
巴马县通报2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
1.甲篆镇那门村原党支部书记黄卫忠在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中的失职失责问题。2009年9月,时任那门村党支部书记黄卫忠在协助甲篆镇人民政府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中,对危房改造申请对象审核不细、把关不严,导致不符合享受农村危房改造条件人员黄某某违规领取国家危房改造补助1万元,造成国家经济损失。2019年11月,黄卫忠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那桃乡兰廷村原村民委主任黄玉建在农村低保工作中的失职失责问题。2013年11月,时任那桃乡兰廷村村民委主任黄玉建在协助那桃乡人民政府开展低保审批、核查工作中,把关不严,工作履职不到位,致使不符合享受农村低保补助的兰廷村六累屯孔某某户在2013年至2016年期间违规获得低保补助金共1.57万元,造成国家经济损失和不良社会影响。2019年11月,黄玉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巴马县纪委监委)
浦北县通报2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
1.乐民镇高山村委治保主任覃成参执行农村低保动态管理工作不到位问题。2012年起,乐民镇高山村委宾州村低保户覃某双的儿子覃某林一直在监狱服刑。覃成参作为负责联系该片区工作的村干部,没有及时将覃某林在监狱服刑的情况上报上级民政部门进行停保处理,且在2018年3月低保整治工作中,也没有及时提出取消覃某林的农村低保待遇,致使覃某双户自2012年1月至2019年3月违规多领取农村低保补助共11471元。2019年10月,覃成参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福旺镇华新村党支部书记陈世坤在实施农村低保工作中审核把关不严问题。2015年9月,福旺镇华新村委华木垌村村民李某芳因生活困难以其本人和已去世丈夫陈某华的名义向村委申请农村低保补助,陈世坤作为负责联系该片区的村干部,没有认真审核该户的低保申报材料,致使该户获批得到农村低保补助。2016年至2017年间,华新村委在执行农村低保动态管理工作中也没有认真核实领取低保的人员名单,致使李某芳户违规多领取农村低保补助至2018年5月,共计5100元。2019年7月,陈世坤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浦北县纪委监委)
全州县纪委通报两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
近日,全州县纪委通报两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
枧塘镇金山村党支部原书记杨迪文收取群众好处费等问题。2010年至2016年,金山村党支部原书记杨迪文在为群众申请危房改造指标过程中,收取3户危改户好处费共计5000元;违规为不符合条件的村民办理五保并收取好处费1000元。另在2013年为村民办理倒房重建过程中,截留补助款2000元。2019年9月,杨迪文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中2000元予以收缴,其他违纪所得均退还群众。
咸水镇西岭村委主任龙定贵优亲厚友问题。2015年至2017年上半年,龙定贵违规将不符合条件的岳父纳为低保户,共领取低保补助4050元;在2015年精准识别贫困户工作中,违规将不符合条件的内弟纳为建档立卡贫困户并领取扶贫产业资金2000元。2019年6月,龙定贵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平乐县通报两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
近年来,平乐县纪检监察机关坚决落实中央、自治区、桂林市和县委的决策部署,聚焦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作风问题,扎实推进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发现并严肃查处了一批扶贫领域的违纪问题。为进一步严明纪律,教育和警醒广大党员干部遵纪守法、正确履职,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利益,现将平乐县查处的扶贫领域违纪问题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平乐县阳安乡双合村党支部副书记、村委主任欧相益优亲厚友的问题。2016年9月,欧相益的亲兄弟欧某某申请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作为调查组成员的欧相益隐瞒欧某某真实家庭生活条件,以调查人身份在欧某某家庭贫困证明上签名。2016年9月,欧某某获得了农村最低生活保障,2017年,欧某某家庭生活条件明显改善,欧相益没有将欧某某不符合享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的情况及时上报。2019年11月,欧相益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平乐县青龙乡大刚村党支部副书记、村委副主任刘申富违规领取农村危房改造补助的问题。2015年3月,刘申富在担任大刚村党支部副书记、村委副主任期间,不如实向有关部门报告本人家庭实际情况,在其家中已建有两层半水泥房的情况下,以其妻翟某某的名义、以拆旧建新的理由到乡村建站申请危房改造指标,后获得危改补助资金2万元。2019年11月,刘申富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从以上通报的典型案例来看,欧相益、刘申富等两人在履职过程中违反群众纪律,或优亲厚友,或虚报冒领,损害了群众利益,在群众中造成了不良影响。各部门各单位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记初心使命,不折不扣落实好中央脱贫攻坚决策部署,进一步压紧压实主体责任,持续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各扶贫领域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及时发现和纠正落实扶贫政策项目、资金方面存在的问题,推动扶贫政策措施精准落实。各纪检监察机关要坚守职责定位,深入推进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努力做到脱贫攻坚工作延伸到哪里,监督检查的触角就跟进到哪里,项目资金流到哪里,监督检查就覆盖到哪里,对扶贫领域存在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突出问题,对基层党员干部贪污侵占、虚报冒领、截留挪用、优亲厚友漠视侵害群众利益等问题,一经发现,坚决查处,为打赢脱贫攻坚战、巩固脱贫成果提供坚强纪律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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