躺着就能“月入过万”!但是代价不小!【网警转发】

听说过租房、租车,

没想到居然还有人租卡?

“反正你也不怎么用银行卡,不如把它卖(租)了,躺着就能挣零花钱!”

如果有人这样劝你租售有你身份信息的银行卡或电话卡,不用怀疑,马上报警!因为这些手机卡、银行卡一旦被用于电信诈骗等犯罪活动,你也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网络配图

今年6月,家住梅州的杨某云在网络购物付款时,发现自己绑定的银行卡无法支付。随后,他从银行了解到,自己的银行卡已被浙江警方冻结。

为了弄清缘由,杨某云前往派出所向警方咨询。当民警问及有无将银行卡出租、出借或出售的情况时,杨某云矢口否认。

经查,杨某云将名下5张银行卡先后出租给他人,每张卡每日租金300元。而且,他知道自己出租的银行卡是用于网络赌博平台过流水的。出租银行卡期间,杨某云共非法获利1.8万元。

7月28日,经检察机关批准,梅州公安以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对杨某云执行逮捕。

其实,出租、出售自己的银行卡、电话卡微信号、支付宝账号、QQ号,本身就是个陷阱。日租银行卡能获利300元,这种好事为什么他们不介绍只给自己的亲朋好友,反而到处宣扬?既然每个人都可以用自己的身份开户,这些人却千方百计地想租(买)到你的实名账号,他们的意图是什么?

租售银行卡数额过大要追究刑事责任

众所周知,电信诈骗最关键环节就是“汇款”。受害人在受骗后唯一掌握的,可能就是一张接受自己转账的银行卡号,被骗的他们以为现在银行卡都是实名制,所以,被诈骗的钱财很快就可以被警察追回来。

网络配图

于是,警察办案时经常会听到这样的要求:“阿SIR,我可以提供骗子的银行账户,现在实名制,一查不就知道骗子是谁了吗?”

其实,大多数诈骗团伙远在境外,他们通过购买他人实名注册过的电话卡和银行卡(简称“两卡”)进行身份伪装,以此躲避公安机关的追查。

今年8月,高栏港分局刑侦大队根据相关线索,发现了一个以高额回报和提成为诱饵,唆使和引诱他人将自己的银行卡、微信账号、支付宝账号等支付工具提供给上游犯罪集团用于电信诈骗、网络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的犯罪团伙。

在分局网安大队的大力支持下,民警先后在珠海、湖南邵阳等地开展抓捕工作。10月初,该团伙成员唐某某(男,24岁),谭某(男,19岁),赵某某(男,21岁),焦某某(男,22岁),朱某某(男,19岁),王某某(男,22岁),王某某(女,42岁)先后被抓捕归案。

目前,嫌疑人均已被高栏港警方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依法办理中。

个人身份信息注册的银行卡或手机卡,切勿出租、出借或者出售给他人,对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而为其犯罪提供帮助,情节严重触犯法律的,行为人要承担刑事责任。

所以,大家千万不要因贪图小利而出售自己实名的电话卡和银行卡。

深圳网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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