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刘某飞等10人开设赌场罪一案,于2020年12月22日由东莞市第二市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刘某飞等10人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刘某飞等10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东莞市第二市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2020年6月20日左右开始,被告人宋某宇、刘某飞合谋开设赌场牟利后,由刘某飞以每晚1500元的价格向欧某兴(另案处理)租赁了东莞市长安镇厦边社区振安西路126号达兴大厦16楼作为赌博场地,两人多次组织他人以“翻摊”的形式赌博并抽头渔利,先后纠集了被告人叶某明、刘某亮作为赌场的庄家,聘请了被告人曾某华作为荷手在赌场负责发牌,聘请了被告人张某君在赌场负责抽水,聘请了被告人张某基、刘某龙、李某泽、刘某荣(未成年,另案处理)在赌场负责看风,聘请了被告人莫某华在赌场负责为赌博人员兑换现金,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