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江一业主租房给“二房东”,想收回,摊上这事……

“真心感谢你们为我调解,帮我解决难题。”松江方松街道阳光翠庭居民区的业主沈先生日前来到居委会,向工作人员表示谢意。不久前,居委会帮他解决了因房屋转租引起的租房纠纷,如今,沈先生已顺利收回自家房屋。

事情要从半个月前说起。2月10日上午,沈先生来到阳光翠庭居委会寻求帮助称,原先他将自己位于南部阳光翠庭小区的房屋出租给了一名“二房东”,现在因私人原因想要将房子要回。但“二房东”表示自己出钱修缮了房屋并已转租给他人,如沈先生收回,需要支付较高金额的赔偿,否则房屋将无法退还。无计可施的沈先生遂来到了居委会,请居委会出面帮助协调,同时表示愿意支付给“二房东”一定的补偿金。

“一开始,沈先生想用断水断电的方法赶走租客。为此,我们专门请教了法律方面的专家,他们表示这属于民事纠纷,社区方面不可以采取强制措施。”阳光翠庭居委会党总支书记孙怡告诉记者。为此,居委会在接到调解申请后,召集了社区民警以及调解员,并将沈先生和“二房东”请到居委会,充分听取双方意见,面对面进行调解。“经过我们多方劝说,双方各退一步,最终达成了一致。”孙怡说。

“小区共有住户1320户,出租户占了其中的35%。”孙怡说,经居委会方面了解,从法律角度来讲,房屋出租人为房东,承租人为房客,房客将房屋以高于原租金的金额转租他人,称为“二房东”。“二房东”所签的合同即转租合同,而转租涉及无权处分,这使得转租合同的效力变得相当复杂。如果经过原房东同意,转租合同便为有效;如果未经原房东同意,转租合同则无效;如果原房东知道或应当知道承租人转租,且六个月内未提出异议,视为合同有效,即法律认可。据此,阳光翠庭居委会方面提醒房东,应谨慎签订长期租赁合同,如有疑惑,可先至居委会报备了解,居委会将对相关情况予以解答。

[免责声明]本文来源于网络,不代表本站立场,如转载内容涉及版权等问题,请联系我们会予以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

上一篇 华瑞银行一股东所持6.5%股权将被拍卖
下一篇 向“新”而行⑤|以“应用场景”牵引,龙岗区工业软件“开花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