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岭男子与媳妇儿吵架,竟拿别人的宝马车“泄愤”

因为和妻子吵架,铁岭男子一起之下拿别人家的宝马车“泄愤”,被铁岭市银州区人民法院判刑。

二三里资讯获悉,2020年8月28日22时30分许,刘某某与妻子驾车一同回到铁岭市银州区龙翔花园二期16号楼附近时,二人发生口角并争吵。之后,刘某某因没有停车位停车,用停放在附近的自行车将停放在刘某某平时经常停放自己车辆位置上的宝马轿车砸坏。

经鉴定:被损车辆配件价值人民币23877元。

案发后,双方当事人已达成赔偿协议,刘某某赔偿宝马车主经济损失人民币10万元,刘某某的行为取得对方谅解。

2020年10月12日,刘某某主动到铁岭市公安局铜钟分局投案。

法院认为:刘某某故意非法毁坏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犯罪,应当予以处罚。刘某某在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可以从轻处罚。刘某某认罪认罚,能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有悔罪表现,可以从宽处罚。

2021年1月28日,法院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判决如下:刘某某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缓刑一年。

(二三里编辑项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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