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琼山区新大洲大道儒俊雅苑2楼9A房的梁志华,琼山法院催你尽快履行义务(2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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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梁志华

性别:男

居民身份证:440924*********4070

住址:海口市琼山区新大洲大道儒俊雅苑2楼9A房

案情介绍:关于申请执行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公司与被执行人梁志华、林荣芳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海南省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法院(2021)琼0107民初902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执行案号:(2021)琼0107执2902号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一、向申请执行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公司支付代偿款75199.91元、保险费4386.93元以及违约金(以79586.84元为基数,自2020年5月16日起至前述款项偿清之日止,按日利率0.1%计付);二、向申请执行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公司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三、负担本案执行费1093.8元。

联系举报电话:苏法官65689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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