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现将《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社厅等部门关于开展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集中治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15〕6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厦门市集中治理工作举报专线电话:市人社局(公务员局):5359695、5359809(传真)。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2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

省人社厅等部门关于开展福建省

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集中治理工作

实施意见的通知

闽政办〔2015〕6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省人社厅、省委组织部、省委编办、省财政厅、省审计厅《关于开展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集中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1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开展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

“吃空饷”问题集中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省人社厅省委组织部

省委编办省财政厅省审计厅

为实现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治理工作规范化并建立长效机制,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关于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集中治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4〕65号)的部署,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明确政策界限,规范认定“吃空饷”情形

(一)本次集中治理工作的范围为全省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工作人员和相关离退休人员。

(二)机关事业单位隐瞒事实、虚报人员编制或实有人数套取财政资金的,属于单位“吃空饷”。

(三)有关人员不在岗而违纪违规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属于个人“吃空饷”,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1.在机关事业单位挂名并未实际到岗上班,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2.因旷工或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等原因,按照规定应当与单位终止人事关系,但仍在原单位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3.已与单位终止人事关系或已办理离退休手续,仍按在职人员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4.已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失踪,仍由他人继续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5.受党纪政纪处分及行政、刑事处罚等,按规定应该停发或降低工资待遇,但仍未停发或按原标准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6.其他违纪违规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二、认真组织核查,全面摸清底数

(一)全省各级机关事业单位要严格按照界定的“吃空饷”情形,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在自查自纠过程中,要在单位内部公示编制内人员工资发放情况,接受干部职工监督。

(二)各级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要发挥管理职能,对未按要求开展自查自纠工作的所属事业单位,督促其限期整改;要认真审查所属事业单位的自查自纠材料,核对单位基本情况、发现的“吃空饷”情况及处理结果等,对不实之处要及时纠正,防止弄虚作假。

(四)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已经开展“吃空饷”问题治理工作的地区和部门,要对照本意见要求,开展“回头看”,按照界定情形进行梳理,进一步巩固工作成果;尚未开展此项工作的地区和部门,要抓紧时间部署,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治理工作。

(五)各级人社部门(公务员局)负责集中治理工作材料的汇总报送。各级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事送集中治理工作总结和报表。总结材料内容包括:集中治理工作开展情况、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数、“吃空饷”人数及清理处理情况、查处责任人员及建立长效机制情况等。具体要求如下:

1.各级行政主管部门要组织本单位及所属事业单位认真做好自查自纠总结,据实填报《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集中治理自查自纠情况统计表》《单位“吃空饷”问题自查自纠情况表》《个人“吃空饷”问题自查自纠情况表》,按规定时间节点向同级人社部门(公务员局)报送本部门自查自纠总结及汇总报表。请登陆省人社厅门户网站“下载中心”下载相关报表。

2.各市、县(区)人社局(公务员局)逐级汇总上报本地区自查自纠材料总结及报表,并抄送上一级组织、机构编制、财政、审计部门。

3.各设区市、省直各行政主管部门于2015年1月30日前将汇总材料(含电子文档)报送省人社厅工资福利处(邮寄地址:福州市华林路80号省府大院8号楼,邮政编码:350003;联系人:赖延标,联系电话:0591-87501968)。

三、严肃纪律,严格清理查处

(一)对“吃空饷”的机关事业单位和人员,要追缴“吃空饷”资金,上缴同级财政。对占编“吃空饷”单位,机构编制部门要核减相应编制,财政部门要核减相应预算和经费。对造成“吃空饷”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相关责任人员,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党纪政纪责任,涉嫌违法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司法机关。

(二)对“吃空饷”人员,要依据不同情形进行处理。对在机关事业单位挂名未实际到岗工作的,要进行清退;对应当终止人事关系的,要按照规定作出人事决定,办理相关手续;对已与单位终止人事关系或已办理离退休手续的,要核销工资关系;对工资和津贴补贴处理未到位的,要按照政策及时处理。对利用职权让亲属或他人在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的领导干部,要依法依规予以严肃处理。

(三)对调出机关事业单位仍在原单位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人员,要按照政策规定予以纠正;对虽未在原单位领取工资、津贴补贴但按照规定应当终止人事关系的人员,以及已达到退休年龄未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要尽快办理人事关系终止或退休手续。

四、综合治理,建立长效机制

(一)严肃纪律,加强机关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机关事业单位要全面了解和掌握国家有关规定,严格执行组织人事和财政政策,进一步维护其严肃性。严格人员考核管理,加大平时考核力度,防止因管理松懈造成新的人员在编不在岗;要严格人事管理流程,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流动、退休、亡故、处分、辞职辞退、解除聘用合同等环节的管理,及时修改或核销人员信息资料,并相应调整处理有关工资待遇。

(二)完善政策措施,堵住漏洞。要全面分析、查找机构编制、财经、人事等政策制度及其执行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健全完善各项政策和管理制度。组织人事部门要加大对机关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进、管、出”环节的综合管理力度,严格执行公务员登记制度,建立完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名统计制度;机构编制部门要积极推进机构编制信息公开,全面推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制度;财政部门要加强财政资金管理;审计部门在部门预算执行、地方财政收支和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等审计项目中,要把查处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作为审计工作的重要内容。加快实现机构编制、组织、人社、财政等部门相关数据与信息共享和对接。

五、明确要求,周密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的危害性和开展集中治理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组织、机构编制、财政、人社(公务员局)、审计等部门要围绕职责分工,建立协作联动机制,强化工作责任,形成工作合力,精心部署落实。各地具体工作由人社部门(公务员局)牵头办理。要把这次集中治理工作作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深化整改和加强作风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作为确保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的重要措施,认真抓紧抓实抓好。对在“吃空饷”问题治理工作中隐瞒不报、敷衍了事、弄虚作假、顶风违纪的单位和人员,要从严追究相应责任,并视情予以通报。

(三)积极稳妥推进。“吃空饷”问题情况复杂,集中治理工作政策性强、时间紧、任务重。各地区、各部门在治理过程中,要准确把握和落实有关政策,注意做好政策解释和相关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

全省集中治理工作举报电子邮箱:zlckx@。省直有关部门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如下:

省人社厅:、87858540(传真)

省委组织部:

省委编办:、87808587(传真)

省财政厅:、87097600(传真)

省审计厅:、87870603(传真)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年2月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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